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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