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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