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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西藏易明 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置(包括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