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 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 事务的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应 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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