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本制度所称的"第一时间"是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 第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中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及其他信息的媒体;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网 站。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下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披露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