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 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