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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 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 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自新疆交建公告收购 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止〈即从2022年11月30日至2024年7月6日)。 2024年4月1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 《2023年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本次持续督导期间 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 新疆交建提供,收购人与新疆交建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 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 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根据新疆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