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2024年4月)
一、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之一,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提请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估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