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稿)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