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6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