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平安证券关于瑞丰光电202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瑞丰光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 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