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瑞丰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