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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