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德恒 01F20200832-10 号 致: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