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 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武 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研究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 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