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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WUTOSWUTOS(SZ:300557)2024-04-24 09:4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提名委 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