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E095 号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0]第 ZE09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30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或"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精测"、"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 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 核查意见回复如下: 问题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9,4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上海精测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Mic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