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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问题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9,4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上海精测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Micro-LED 显示全制程检测设备的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海精测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测),发 行人拟通过增资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上海精测,上海精测其他现有股东均 不同比例投资资金,且均已出具放弃本次对上海精测增资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函。 上海精测原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后于 2019 年、2020 年增资引入其他投资者, 其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彭骞直接持有上海精测 3.3%股份并通过上海精圆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6.67%,发行人副总经理马骏直接持有上海精 测 3.33%股份。前述两个募投项目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16.75%和 18.36%。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