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