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有利于进一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