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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证券部应当配备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存在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