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 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恩创意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应配合 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