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细则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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