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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NLTNLT(SZ:300778)2024-04-25 14:2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