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