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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