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