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