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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盾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制度和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会议。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