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