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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医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