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