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 性。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事项 | | 自查结果 | | --- | --- | --- | --- | | 1 |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 否√ |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 是□ | 否√ | | | 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 | | | | 母、子女; | | |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 是□ | 否√ | | | 偶、父母、子女; | | | | 4 |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 是□ | 否√ | | |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