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ESG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下设机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 和专业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