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投资管理制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投资行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 效率,保障公司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两者合称 "投资项目"。 "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改 扩建、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建项目投资,利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借 款或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 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 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又称为 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