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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香港恒光新能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老挝恒光钠镁 技术独资有限公司、怀化恒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怀化恒博特种新材料有限公 司、合肥辉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分 厂。 纳入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