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哈尔滨 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报告义务人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