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志霖(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志霖或本所)接受捷邦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邦科技)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现行 有效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捷邦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