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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华电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华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亚华电子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121 号"《验资报告》。为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