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