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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