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①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报告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报告的编 制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定期报告编制的具体牵头部门; ⑧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①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在知晓 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及电子文件报告,并须经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联络人签字;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应当向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