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 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往来",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往来,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与公司之间所产生的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