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肯 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