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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 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 同或出具担保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出 具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