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肯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相结合,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