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七月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 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其中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