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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七月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 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 完整、可靠的信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 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