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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宏丰电 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 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