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回避表决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的确认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须遵循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 ...